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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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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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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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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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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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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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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HJ 819 及冬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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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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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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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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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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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4.4.1-4.4.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冬记录 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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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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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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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a)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 燃料: 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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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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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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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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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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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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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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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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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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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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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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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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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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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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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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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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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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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 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 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DCS 曲线图: 按月记录,1 次/月。
b)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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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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