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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a)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时间、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码、工况排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检测方法等。 b)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厂界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等。 按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b)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记录频次按照实际情况或工况期进行记录。 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运行参数等、原辅料(活性炭)用量。 a)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运行状态: 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收油量: 按照一个收油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b)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按照排污单位装载次数记录,每个装载周期内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正常情况: a) 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记录时间、设施名称、设施编号、吸附剂名称、吸附剂用量、更换周期、废气浓度、压力、温度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d) 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类别、处理能力、运行状态、污染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时间、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正常情况: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b)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 按月记录,1次/月。 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转移环节、利用处置环节等过程管理内容。 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记录。 危险固废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代码、排污许可证编号。 正常情况1次/年,如发生变化,1次/变化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