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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编号 正常情况:1次/a,当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环保手续发生变化时,应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指标,应当按照排污许可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根据自行监测记录频次监测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査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 等。 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电镀工业排 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电镀生产线产 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电镀 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 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 个记录工况期。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c)原辅料用量:按照 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 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b)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 报告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 ,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 况期。b)污染物 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 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c)药剂添 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 班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废: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同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危废: a)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b)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c)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d)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詈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危废: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应记录: a)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b)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c)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維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