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时记录。
|
|
保存时间上不低于5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a)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 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 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监测内容、计量单位、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标准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
|
保存时间上不低于5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
保存时间上不低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
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
保存时间上不低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1、 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 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 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 非正常情况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 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
|
保存时间上不低于5年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呈、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呈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呈:名称、产呈。
4)原辅料:名称、用呈、硫元素占比、有毐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呈、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呈、原辅料及燃料消耗呈、事件原因、应对措施、 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 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
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
|
保存时间上不低于5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污染治理设施基木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
1、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 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污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
2、涉及DCS或其他运行系统应保存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注明产品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
3、脱硫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査: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査人、检査日期及班次。
|
1、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
保存时间上不低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