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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按自行监测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排放口名称、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烟气温度压力等、流量、污染物浓度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主要填写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如采取的抑尘措施等,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固废、处置情况及最终去向。 按需要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正常工况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批次;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d、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运行时间、污水处理量等。 2)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正常情况: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生产班次记录,1次/班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非连续排放污染物,按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2)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 行)》(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按年度提交执行报告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危废以及一般固废管理计划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 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 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 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