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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频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偶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0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1 有组织排放 主要针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 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2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主要针对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包括: 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d)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上游来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 e)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a)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及输送过程应保障包装容器具有相应的耐腐蚀、耐压、密封性能,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或泄漏。 b)防渗控制: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涂装车间、危废贮存设施、污水治理设施等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c)渗漏、泄漏检测:管道、储罐等应配置泄漏、渗漏检测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d)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a)固体废物不允许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合理的贮存、利用、处置。 b)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c)鼓励企业采用洗枪溶剂回收装置,降低废溶剂产生量,在自行利用过程应确保在综合利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或采取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d)喷漆室喷漆产生的漆渣、污水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应及时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 e)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转移各个环节的运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f)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贮存、处置、利用)及相应量。 g)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针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包括: a)源头控制 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固体物质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b)分区防控 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c)渗漏、泄漏检测 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渗漏、泄漏检测装置,阴极保护系统等防腐蚀装置,定期对渗漏、泄漏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评估验收。申报单位已产生固废或投产后,应落实如下事项: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启动医废经营单位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产生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炉渣、放射性废物、赤泥、冶炼渣、电石渣、磷石膏、脱硫石膏、除尘灰、工业污泥等13种一般工业固废的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在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填报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按季度申报一般固废产生处理情况,并完成年度一般工业固废年报申报工作;2、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时到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备案并申报危废产生、贮存和转移处置情况; 3、省固废平台网址http://211.90.37.192:81/index.jsp。 工业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利用均需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详情请参考《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土函〔2018〕248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的通告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zdlyxxgk/gtfwyhxpgl/gtfwhjgl/10160862214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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