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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社会代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规模、环保资料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设施名称、工艺、产量、生产时间、设备运行状态、原辅料用量等。 生产负荷、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设施名称、治理工艺、、运行日期、设备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药剂添加情况等,非正常工况的设施信息、启停时刻、污染物排放及原因报告。 1.连续运行时每天记录 2.非连续运行时,运行时记录相关信息 3.药剂添加按批次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建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台账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危废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要求进行记录。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要求进行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