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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码、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按年记录每年1次对于发生变故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每年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指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规定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实际产生时记录。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数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 、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卸油量等 每季度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每季度1次,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