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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附录 A。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不低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记录内容按照 7.5 开展参见《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附录 B 中表 B.6-表 B.10。 监测记录:中控运行记录、现场巡视记录(每两个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台账:一周一次 台账保存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定废物生产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定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定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应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台账记录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技术文件及管理文件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具体可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的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不低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a) 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附录 B 中表 B.1。 b)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附录 B 中表 B.2.c)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附录 B 中表 B.3。 d)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附录 B 中表 B.4。 e)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 (事故、维护) 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 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附录 B 中表 B.5.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信息每日一次、污泥处理设施运行信息按照实际运行天数进行记录、运行维护记录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不低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