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
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3、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
计值、单位)等。
|
1、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
2、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2、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无自动监测要求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
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1、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
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3、非正常工况
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
1、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d。
2、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
— 43 —
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2、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3、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4、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
1、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
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2、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药剂
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原辅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3、废水治理设施
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
1、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
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1、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 制定指南》记录
①记录产生、转移环节,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转移时间、产生/转移量、去向等信息;
②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包含危废类别、代码、危险特性、主要化学组成成分、物理性状、贮存情况、流向等信息
③记录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包含入库/出库时间、废物来源/去向、容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经办人签字
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④记录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包含接收时间、来源、数量、单位、容器及数量、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完日期、经办人签字等信息。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
①记录产生情况,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等信息;
②记录流向信息,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自行处置的方式、数量等信息;
③记录出厂环节,包含代码、名称、出场时间、出厂数量、出产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等信息。
|
固体废物在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变化时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