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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涉及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2、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 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原辅料、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 换)时间、添加量等。b) 非正常情况(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无自动监测要求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制、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超标的话应说明超标原因 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 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