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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未发生变化的信息按1次/年记录,变化的信息:变化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中的内容及频次监测并记录,存档监测报告 按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 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