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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涉笔)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未发生变化,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 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a)生产装置或设施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负荷等。 b)公用单元 记录储罐、装载、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信息,参见附录 E 中表 E.3~表 E.6。 c)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参见附录 E 中表 E.7~表 E.10。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e)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f)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 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按照监测频次执行。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4.4.1-4.4.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