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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排污单位应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过程管理、环境监测、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回顾。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排污单位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 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以及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危险废物记录频次: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记录并填写记录表;对需要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如剧毒危险废物),可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制度,进行 全过程追踪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频繁的情形,若从废物产生部门到贮存场所过程可控,能够有效防止危险废物的散落和遗失,则在产生环节可简化或不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记录频次: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按年记录并填写记录表。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并填写记录表。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如实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 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