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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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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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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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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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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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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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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3 )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 )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b )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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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产品产量 : 连续性生产的 生产单元按 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 。
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燃料:每班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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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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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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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 、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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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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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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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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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 的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
1)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各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b)非正常情况
排污单位开停炉(窑)、设备检修等非正常情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开停炉、窑)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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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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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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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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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存场所的,按日记的情况也应记录,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b)危险废物: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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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b)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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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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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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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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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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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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