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加强厂区管理,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待宰间通风,设专人对待宰间和地面进行定时清扫冲洗,并将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厌氧池和污泥处理等恶臭源构筑物加盖,通过以上措施,防止恶臭气体的产生和逸散,确保其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项目生猪冲淋、待宰圈冲洗、猪朋体清洗以及猪内脏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高浓度有机生产废水纳入厂内新建的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采用预处理+酸化水解+好氧生物处理+混凝沉淀+消毒+除磷的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后由专用管网纳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公司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记录处理台帐,设立风险事故池,规范废水外排口建设,并设置永久采样口,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4.按期如实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网完成上年度固、危废申报。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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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 1、按期如实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网完成上年度固、危废申报; 2、严格按证排污,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3、严格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4、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等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固危废管理及处置等工作。 |
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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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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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熏炉废气需安装收集处理措施,颗粒物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排放标准。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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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至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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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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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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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至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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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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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将淘汰现有生物质颗粒锅炉(4t/h),完成清洁能源锅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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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至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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