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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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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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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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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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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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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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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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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自行监测要求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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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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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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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 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厂区降尘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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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d。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铸造行业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 次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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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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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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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5)其他:用电量等。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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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至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沉期。b)应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 天记录。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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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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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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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 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 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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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铸造行业排污单 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 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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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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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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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工业噪声相关内容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统计相关信息,纳入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中工业噪声内容应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工业噪声排放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噪声相关内容执行情况、附图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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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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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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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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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记录一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每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及转移信息。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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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及时修改;
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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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及纸质报告至少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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