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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编号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处置能力,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他等。 每日更新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事故报告等。 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每日更新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异常原因、应对措施、事故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