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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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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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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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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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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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测记录,内容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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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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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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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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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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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设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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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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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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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种类、名、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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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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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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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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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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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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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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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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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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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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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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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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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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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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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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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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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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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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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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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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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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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按年填写,附表2按月填写,附表3按批次填写,附表4-7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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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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