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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一年一次,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场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众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的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积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 5)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生废物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废代码)、产生量、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危废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外单位。 根据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