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
年报
|
1.排污单位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