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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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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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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处置方式、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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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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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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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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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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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详见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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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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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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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记录外来医疗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医疗废物出库信息,记录应包括入库时间、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需记录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剩余库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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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批次医疗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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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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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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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別、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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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2、异常情况
非正常工况开始时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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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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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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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名称和添加量;
(4)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生产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托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纪录转移、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2、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使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3、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检查班次。
(2)无组织治理设施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理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的信息。
(3)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输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谷昌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
(4)医疗废物贮存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够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5)其他
其他内容检查维护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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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房子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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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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