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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1次/年;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基本信息变更后及时在排污证系统申报变更
监测记录信息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记录等信息;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的产量、原辅材料的用量等。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均1次/日进行记录,原辅材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情况:设施的运行状态、治理效率、主要药剂的添加情况、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处置方式、处置量。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排污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生废物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废代码)、产生量、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危废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外单位。记录频次为:根据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相关信息1日/次,根据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批。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