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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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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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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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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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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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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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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3)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4)燃料:记录种类。5)生产负荷:记录统计时段内生产设施的实际运行负荷,以反映生产活动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负荷记录应包括设备运行时长、产能利用率等关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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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月记录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1次。
3)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每月记录,每月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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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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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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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
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 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 GB 37822 规定执行。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2)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排污单位应当按HJ 942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a)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定期
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
排查技术指南发布后,隐患排查方案的制定可从其规定。
c)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
d)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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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
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
监测频率记录。
(3)药剂添加情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次。
2)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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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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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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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HJ 1087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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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企业确定的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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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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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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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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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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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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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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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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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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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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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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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单位)、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应记录贮存设施编码、入库情况(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情况(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单位)、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a)接收:应记录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利用部门负责人、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b)运出:应记录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利用部门负责人、利用产物名称、运出时间、运出数量(单位)、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处置部门负责人、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处置方式、自行处置部门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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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年记录;2)按月记录;3)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5)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6)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7)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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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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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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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管理台账: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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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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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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