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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未发生变化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2、非正产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HJ 1030.2中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3、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信息: 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 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