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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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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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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物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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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一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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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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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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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手工监测的,应按照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热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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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HJ819及HJ944-2018规定执行,按照每次手工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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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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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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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1、手工采样记录及监测报告 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代为开展自行监测,对监测机构资质进行确认。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存档,存档周期不低于三年。 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3、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4、台账存档要求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电子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储存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周期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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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时记录,污染防治设施故障,发生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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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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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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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的用量,全厂水、点消耗量;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c)记录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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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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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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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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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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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按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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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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