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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环境管理台账。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1、公开要求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执行。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