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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同时,还包括各厂界监测点位的工业噪声监测值及达标情况、以及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外委利用/处置量及去向,说明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年报 1.年度执行报告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砖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详细要求进行规范编制。2.排污单位应至少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