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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2、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燃生物质锅炉)、编号、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1.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 2.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原则上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员姓名等;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质控记录;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3、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1、手工记录频次与监测频次相同;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情况:1次/监测; 2.非正常情况:增加1次/非正常情况;3、固废:1次/产生与处理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原则上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根据实际产生危废批次及固废数量填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3.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4.其他信息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3.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4.其他信息 1.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1次/周;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1次/特殊时段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原则上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手工记录频次与监测频次相同;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情况:1次/监测; 2.非正常情况:增加1次/非正常情况;3、固废:1次/产生与处理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原则上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 2.异常情况: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情况:1次/周; 2.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 电子台账+纸质台帐,原则上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