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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原辅料和燃料使用情况:记录名称、销量、主要成分含量。原辅料管理信息: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主要成分含量。燃料:名称、用量等。 对于未发生的基本信息,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销售燃料信息、加油机正常工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产生废物名称及类别、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及相应的设施名称,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利用处置、产生1次/日、处置1次/批。危险废物:产生1次/批,处置1次/批。 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a)正常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型号、编码、规格参数、运行状态(包括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信息(烟气量、污染因子、治理效率和数据来源)、排气筒高度、排口温度、压力、排放时间、耗电量、产生的副产物以及使用的药剂情况。无组织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3)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1)环保沟及隔油池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检查人、检查日期。2)危险废物贮存场每周检查: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是否出现地基下沉、坍塌、滑坡、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4)污水收集设施每天检查是否正常,定期将污水抽到服务区污水收集池,再统一抽到污水厂处理。5)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周检查并记录: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a)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台账信息: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对于危险废物,台账应记录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保存五年以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