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水泥磨等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运行状态、时间、产能等); 原、辅材料采购、存储及每日使用量 每日记录,每月汇总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表 12 内容。 (2)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参见8.1.2和8.1.3.2。 (3)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a、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b、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具体见表13。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破碎机、水泥磨等)、编码、生产负荷等。具体见表 9。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具体见表9、表10。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 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袋收尘器应每周检查:提升阀、脉冲阀、气源压力、提升盖板、有无漏风、油水分离器有无故障、维护过程、运行时间、检查人、检査日期。 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 (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5)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管理信息参照技术规范HJ1200-202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每日当班记录 至少保存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包含下列信息: 袋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别、设计处理能力、设计进水水质、设计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方式、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等信息。 每日当班记录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