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其他许可内容

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频发噪声 / - -
偶发噪声 / - -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废气污染稳定地达标排放。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废水污染稳定地达标排放。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2.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3.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4.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5.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开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
其他许可的内容
1.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台账记录工作。 2.制定并落实事故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3.收集并妥善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污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的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排污单位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贮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4.遵守并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新要求变化的,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 5.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要求公开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
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