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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年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和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固废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噪声相关内容执行情况、附图附件等内容;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等相关情况。 年报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3.排污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纳入执行报告中。 4.在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