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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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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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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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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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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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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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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 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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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 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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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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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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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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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异常运行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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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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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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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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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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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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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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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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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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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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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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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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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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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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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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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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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 期各记录 1 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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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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