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变化时记录。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采样日期、时间、点位、采样数量、采样方法、排污口编码、监测人员、样品编号、测定方法等 监测期间记录相应的内容。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等 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 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生产设施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非正常工况: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发原因、应对措施、上报记录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异常情况起止时间、异常原因、是否上报等 1.正常工况:1次/日;2.非正常工况: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沉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每批固体废物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1次/批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