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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惜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目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