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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等。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非正常工况情形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电子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物性。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 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e)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名称、入库情况、出库情况。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电子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 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月记录1次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3)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每月记录,每月记录1次。 电子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a) 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变化时及时变更。 f)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g)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周记录,1次/周。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周或批次记录,1次/周或批次。 3)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 4)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 5)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b) 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电子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电子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