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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正常工况各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 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 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生产线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a)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 工况期。 b)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 期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 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3)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c)1、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 制定指南》记录 ①记录产生、转移环节,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转移时间、产生/转移量、去向等信息; ②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包含危废类别、代码、危险特性、主要化学组成成分、物理性状、贮存情况、流向等信息 ③记录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包含入库/出库时间、废物来源/去向、容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经办人签字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④记录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包含接收时间、来源、数量、单位、容器及数量、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完日期、经办人签字等信息。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 ①记录产生情况,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等信息; ②记录流向信息,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自行处置的方式、数量等信息; ③记录出厂环节,包含代码、名称、出场时间、出厂数量、出产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等信息。 a)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 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 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 c) 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 1 次。 c)固体废物在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变化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