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 3)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固废: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按照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频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特殊时段等管理信息。 1日/次或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按月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按采购批次记录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 按月或批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按批次记录除尘灰/泥、脱硫副产物、脱硝副产物等产生量,按批次记录袋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按批次记录脱硫剂、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 按批次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