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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和异常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 年报 1.如需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当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1.如需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当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3.年度执行报告每年1月31日之前上报。
季度执行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机器消耗量等信息。 季报 1.如需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当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3.季度执行报告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