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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为手动监测记录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应包括污染源类别、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排放口编号、监测内容、计量单位、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折标)、是否超标、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手工测定方法、手工监测仪器号等。b)工业噪声: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根据实际发生的监测频次进行记录和汇总。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振动筛等)、编码、生产负荷等。本项目不涉及燃料。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记录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接收)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运出)记录利用产物名称、运输时间、运出数量、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处置方式、自行处置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车辆车牌号码、驾驶员及联系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省内转移、跨省转移、越境转移) 2、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1、涉及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情况下,按批次记录。 2、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台账记录频次:基础信息按年统计、流向信息按月汇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按批次记录。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每发生一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袋收尘器包括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1)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监测频次进行记录和汇总。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1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排污单位每次启、停机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具体包括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每发生事故时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