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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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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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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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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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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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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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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监测内容、计量单位、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是否超标、 监测结果等,并建立台账,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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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中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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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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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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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b)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使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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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
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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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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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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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等。
2)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记录使用量等管理信息。
3)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4)化粪池清掏时间。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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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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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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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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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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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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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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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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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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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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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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