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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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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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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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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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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I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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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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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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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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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I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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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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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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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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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I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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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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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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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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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I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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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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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如情况等。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防泄漏要求是否完整、防渗漏要求是否完整等信息。b)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防泄漏要求是否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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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a)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祝按照工沉期记录,每工祝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沉期。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
的,每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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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I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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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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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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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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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I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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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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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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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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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I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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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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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应记录厂区降尘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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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天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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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I855-2017中的8.1.4记录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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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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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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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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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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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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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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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沉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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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台账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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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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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同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同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同体废物产生信息,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是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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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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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工业同体废物管理台账制记录定指南(试行)》i保存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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