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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造纸行业》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1.基本生产情况;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报 1.应至少每年上报一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造纸行业》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