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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信息平台;
2、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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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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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2、 自行监测相关内容;
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中要求的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4、 其他应该披露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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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以及地方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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