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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2、其他易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污口数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总量;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