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1、加强恶臭污染的治理。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1.进入水处理排污单位的废水必须达到接管要求后方可进入。当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并影响稳定达标排放时,水处理排污单位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运行参数,防止发生运行事故。2.严格限制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接纳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需满足相应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进行混合处理。3.厂内污水输送管道布设合理,应按要求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跑、冒、滴、漏。4.做好排放口管控,正常情况下,厂区内除雨水排放口和废水总排放口外,不得设置其他未纳入监管的排放口。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1.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企业发生环境应急事件期间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3.企业需安装符合环保部门联网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期间,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手工监测数据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小时。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
改正规定: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1
|
未安装进水在线监控
|
安装并联网
|
2019-09-09
至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