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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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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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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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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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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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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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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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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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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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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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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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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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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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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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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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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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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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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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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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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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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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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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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要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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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物污染物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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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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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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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固体废物基础信息(种类、类别、名称)及流向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记录固体废物出厂及转移信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如实记载以下信息:a)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b)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c)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分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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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入库、转移时分别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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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其中危险废物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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