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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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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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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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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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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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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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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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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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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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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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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负荷、
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a)产品产量:记录最终产品产量;
b)生产负荷:记录实际产品产量与实际核定产能之比;
c)原辅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等;
d)燃料:记录总硫含量、硫化氢含量等。
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1、表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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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间歇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完整的生
产过程进行记录。
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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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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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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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a)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防治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
(m3
/d)、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等。记录内
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3。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入口风量、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还应明确
排放口烟气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4。
b)停运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记录内容反映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c)主要药剂添加情况:记录添加药剂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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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
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 1 次。
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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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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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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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
所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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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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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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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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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监测质量控制根据 HJ/T 373、HJ 819 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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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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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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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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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噪声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2)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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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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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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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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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 第 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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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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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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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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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管理: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志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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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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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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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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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
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
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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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 1 天 1 次。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纺
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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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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