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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和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 a):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 废水污染物监测。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 监测日期、 时间、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监测仪器及型号、 采样点位、 采样方法、 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b):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 监测日期、 监测时间、 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 c):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d):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 记录、 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373、 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和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 a):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 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 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 生产设施( 设备) 名称、 编码、 设计设施参数、 运行设施参数、 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a) 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 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 每批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 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 每批次记录 1 次。 周期性生产的 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 燃料用量: 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 每批次记录 1 次, 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 包括起止时间、 污染物排放 浓度、 非正常原因、 应对措施、 是否报告等。 噪声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和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 a) 正常情况 1)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包括吸附装置、 冷凝器、 废气处理锅炉、 催化燃烧装置、 吸收塔等) 记录设施规格参数、 运行时间、 运行状态、 污染物排放信息、 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 设计消耗量、 实际消耗量等。 2) 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 无组织排放源、 采取的控制措施、 措施描述等。 3) 废水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运行时间、 运行状态、 污染物排放情况、 耗电量、 药剂情况等。 b) 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 每工况期记录一次, 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 非正常起始时刻、 非正常终止时刻、 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浓度、 排放去向、 事件原因、 是否报告、 应对措施等。 c)噪声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a)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 非连续排放 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 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 b) 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天记录。 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 段记录, 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 药剂添加情况: 采用批次投放的, 按照投放批次记录, 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 采用连续加 药方式的, 每天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基本信息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和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排污单位名称、是否需要改正、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 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或重点控制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 总磷总氮控制区等) 、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 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和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 a)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管理台账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休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c)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包括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d)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包括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其他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1、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 2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 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 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基本信息 化学农药制造: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 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 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文号(备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 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 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 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 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化学农药制造: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 应按生产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包括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 生产负荷、 主要产品产量、 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 运行参数等数据, 其中: a):运行状态: 运行时间, 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 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 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 产量; 原辅料、 燃料使用情况: 种类、 名称、 用量、 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d):运行参数: 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 温度。 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D 中表 D.1。 A.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每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B.原辅材料、燃料采购信息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化学农药制造: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有组织、 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 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 风机负荷、 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 运行参数。 a)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冷凝法: 冷凝介质、 温度、 冷凝面积, 如有多级冷凝, 各级冷凝应分别填写, 冷凝液去向; 吸附吸收法: 吸附单元压力、 吸收剂名称、 用量、 循环使用量、 更换频次及吸附剂或吸收液去向; 燃烧法: 燃烧温度、 停留时间、 烟气量、 温度、 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 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 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 净烟气氮氧化物浓度、 原烟气和净烟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 使用催化燃烧的应记录催化剂种类、 使用量和更换频次及去向; 袋式除尘器: 除尘器进出口压差、 过滤风速、 风机电流、 实际风量; 静电除尘器: 二次电压、 二次电流、 风机电流、 实际风量; 电袋复合除尘器: 除尘器进出口压差、 过滤风速、 风机电流、 二次电压、 二次电流、 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湿法除尘: 洗涤液用量; 脱硫系统: 烟气量、 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 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 脱硫剂用量、 脱硫副产物产量; 脱硝系统: 烟气量、 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 净烟气氮氧化物浓度、 脱硝剂用量。 b)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检查密闭情况、 是否出现破损、集气设备运行情况、集气压力、风机风量、泄漏检测与修复情况。 c)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实际处理量、 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实际停留时间、药剂投加种类、 药剂投加量等信息。 d)噪声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D 中表 D.4、 D.5、 D.6。 一、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3)药剂添加情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 次。 (4)固体废物台账记录频次如下: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适用于危险废物日产日清的情形,其他情形可做适当调整;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原则上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报表,开按月装订成册。 a.必项信息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需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b.选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休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二、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化学农药制造: a):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 排放口编码、 污染因子、 监测设施、 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浓度监测结果、 是否超标、 数据来源、 其他, 参见附录 D 中表 D.8 和 D.10; b):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或设施、 污染因子、 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浓度监测结果、 是否超标、 数据来源、 其他, 参见附录 D 中表 D.9。 c):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按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化学农药制造: a):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 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等。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 b):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 进行增补记录。 a)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发生固体废物出入库行为时记录 1 次。 b)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c)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d)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基本信息 涂料制造: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 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 按年记录, 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涂料制造: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 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 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3)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 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4)燃料:记录种类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 每月记录 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3)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每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涂料制造: 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5)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 正常情况 ( 1)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按日记录, 每日记录 1 次。 (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 3)药剂添加情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 次。 2)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涂料制造: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 HJ 819、 HJ 1087 等相关要求执行。 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按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涂料制造: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 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 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基本信息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 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 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 变化时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